【转载典型案例】一家气站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下发整改通知书
夏季雷电活动频繁,相关企业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防雷安全意识,尤其是燃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切不可麻痹大意。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了该区首起气象领域的违法案件。
今年7月,奉化区气象局在对某天然气中心站检查时,发现该气站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该气站属于奉化区某燃气公司,场站的防雷装置虽然在施工前通过了设计审核,但未经气象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表示,该气站已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定对场站内防雷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对场站外防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但由于公司人员交接时出现疏漏导致未向相关部门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出现这种情况实属不应该,以后肯定不会再出现这种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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