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件】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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