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 ||天津:做好2025年度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1月22日,天津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为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防雷减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防雷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统筹安排本单位防雷安全自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强化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管理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津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津从业的,应按照《天津市津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津从业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同时要指导和规范化学品仓库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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