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告上年度检测项目信息等六部分内容 ||广东: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

一、报告相关要求
(一)在本省取得资质证书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报年度报告(附件)。
(二)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时应以资质持有单位名义上报年度报告,不应以分公司名义报送。如在广东辖内开设了多家分公司的,应由总公司统筹进行年度报告工作并一次性报送,报告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报送指引: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报年度报告的,请同时上传盖章扫描的pdf版年度报告与WORD格式年度报告(附件),网上电子表单可选择不填写。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须按照其规定填写上报。
二、报告报送途径
(一)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气象局窗口的公共服务事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进行报送,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气象局窗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210000000694109842442142003000)
(二)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送,请登录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
三、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及技术人员信息;
(二)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
(三)上年度检测项目信息;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填写年度检测工作综述。
(六)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报告应用
我中心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来源:广东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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