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单位需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17家单位需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冀气规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组织对75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经考核,河北荣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43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合格,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中兵北勘(河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检测资质单位2024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经考核,并结合各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报告检查情况,反映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漏检漏测现象依旧突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2937—2016)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有的单位只检测其中1个项目的个别参数,严重影响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人员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仪器设备使用不熟悉,关键操作要点不清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欠缺。
(三)分支机构管理混乱。部分检测资质单位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导致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测报告台账等关键数据记录不全、管理混乱,检测作业随意性较强。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北省气象局。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省气象局将根据各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
(三)在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检测资质单位,其质量考核结果由河北省气象局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2025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检测资质单位,需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后续通知要求,重新报告登记,并接受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来源:河北省气象局网站,考核具体情况见网站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