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40408.2元并处罚款10万元 ||一家单位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处罚决定文书号:﹝苏﹞气罚〔2025〕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禾旭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违法事实:2024年1月20日,苏州禾旭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防雷检测;同日,对苏州国机智能(苏州)有限公司进行防雷检测。上述两次防雷检测行为均在不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实施,系无资质检测行为。
处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40408.2元,并处罚款10万元。
处罚机关:苏州市气象局处罚决定日期:2025-03-20 00:00:00(江苏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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