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吉林:印发《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11月17日,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第十一条重点单位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如进行转让、转租、停业等时,应提前告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重点单位应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重点单位应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重点单位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重点单位应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测活动在检测报告到期前15-20日内开展并检测合格的,本次检测报告自上次定期检测报告有效期到期次日生效;检测报告到期日检测仍不合格的,经整改并复检合格后,复检日为检测报告生效日期。
重点单位应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不得侵占、破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防护装置。
第十六条重点单位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重点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不得擅自施工;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重点单位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不得涂改、伪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十八条重点单位委托检测时,应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吉林省气象局官网或咨询吉林省气象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及有关情况进行核验。
重点单位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未开展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或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第十九条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重点单位应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如果存在问题隐患,需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重点单位应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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