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项目清单
注:
1.气象部门防雷行政审批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2.易燃易爆品为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之2.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参见《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除房屋建筑工程以外,涉及需要防雷的专用建(构)筑物、设施或需要单独建设防雷装置的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审批范围;已经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加装、重装、改装或另行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审批范围。
4.雷电风险高是指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超出人员伤亡的损失风险容许值10-5或超出经济损失风险允许值10-3(参见《GB 21714.2-2015/IEC 62305-2:2010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5.在国家没有统一制定雷电易发区标准前,宁夏行政区域内暂按雷电易发区对待。(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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