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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一家单位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

8月29日,武汉市气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气罚〔2023〕1号,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被处8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被处罚单位: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克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277140680XH

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9-5门

      经查,该公司有下列违法事实:(1)公司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编号:鄂雷检字[2023]第0005号)及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对应项目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的全部三名检测人员均未到现场实际检测。(2)公司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编号:鄂雷检字[2023]第0006号)及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对应项目检测原始记录上填写的检测时间均为2023年1月6日,与实际检测日期不符。(3)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公司授权代理人在案件调查中向本局提供虚假材料和作出虚假陈述。

      以上违法事实,构成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情形。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处8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0.26万元。

      如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气象局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源:湖北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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