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情形纳入严重不良信息管理 ||《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最近,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征求《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保障防雷公共安全,促进防雷行业诚信自律,规范防雷市场秩序,完善我省防雷安全信用体系,我局近期对《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
1.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91-88699838,地址: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23号(邮编330096),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xqxflgl@163.com.(来源:江西省气象局网站,《征求意见稿详见原文链接》)
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严重不良信息管理: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冒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三)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四)未通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水平)评价的人员进行检测的;
(五)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六)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七)雷电防护装置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八)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且拒不整改的;
(九)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监管活动的;
(十)因检测质量造成雷击事故的;
(十一)遭到社会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导致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四)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吊销执照等严重行政处罚的;
(十五)存在《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五条所列信息的;
(十六)其他对防雷安全构成威胁的严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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