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自行开展防雷检测?
信件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省内长流程钢铁厂(含煤气易燃易爆场所)想自行开展防雷检测,可行吗?在企业资质和人员持证方面有什么要求吗?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因此,没有获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是禁止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资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贵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防护装置检测,其中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物的防雷检测,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物的防雷检测,并由资质单位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若需要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可以详细了解中国气象局的部门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其中第二章规定了资质申请条件,第三章规定了资质申请的相关材料,第四章规定了资质审查与评审的过程。贵单位可以根据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后颁发证书。若需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027-67847827咨询。
回复单位:法规处/湖北省气象局(来源:湖北省气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