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单位是否需要在汕头气象局备案?
信件内容:我公司已经在广东省气象局政务平台备案,咨询在汕头地区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是否需要在汕头气象局备案?如果需要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回复内容:依据《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对出现失信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市气象主管机构需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公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依据《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信用信息登记公示事宜可咨询汕头市气象局 0754-88825883(来源:汕头气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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