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关于防雷检测机构与CMA计量认证的疑惑
信件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目前已知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另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检验检测鉴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农机鉴定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和在流通领域出具计量公正数据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依法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请问,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是否必须同时具备气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回复内容: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答复单位:广东省气象局(来源:广东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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