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物防雷施工,目前是由气象局监管,还是住建部门监管?防雷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新建建筑物防雷施工,目前是由气象局监管,还是住建部门监管?防雷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粤气〔2016〕8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64号)及《梅州市气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相关事项交接工作的通知》(梅市气函〔2016〕85号)等文件精神,回复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对于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商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确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的,其主体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2.取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自《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发布之日起,气象部门不再受理该资质的认定申请,不再办理现有资质的延续和变更等事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来源:广东省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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