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确保年度报告数量与获取二维码数量一致 ||新疆:关于按期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发布《关于按期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规定的条件,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第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未按期按要求提交报告的单位,将影响资质的使用、升级和资质单位的信用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提交对象
1.2025年1月1日前取得新疆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证书所载取得时间为准;
2.在疆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疆外防雷检测企业。
二、报告方式
2025年1月1日前取得新疆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在4月1日-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提交年度报告,系统报告内容以平台所要求的为准,过期系统将关闭。
在疆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疆外防雷检测登记企业,应如实将2024年度在疆开展业务情况、在疆机构及人员等情况(详见附件),在报送总公司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邮箱: 42296894@qq.com),如无业务出具无业务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信息报告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各单位确保年度报告数量与获取二维码数量一致。
(五)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其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也要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四、有关要求
1.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上传和加盖公章纸质版及材料报送工作。新疆气象局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各单位年度报告上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作为资质延续、质量考核、信用评价的依据,并予以公示。逾期未上传和报送的视为未报送。
2.疆外企业上报的年度报告情况,新疆气象局将与疆外有关省(区、市)气象局予以核验。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疆外企业将记入企业不良信息。
3.请各资质单位将年度报告及社保、职称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科技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继臣 0991-2645505
赵 斐 0991-88329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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